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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延期审理民事诉讼类型及具体情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二、"申请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三、"延期审理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几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四、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五、"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
一、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六、法庭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强调的是,法庭审判活动是严肃的,必须依法进行,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能随便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法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到庭作证、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法律规定法庭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应当强调的是,法庭审判活动是严肃的,必须依法进行,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不能随便以任何理由决定延期审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法庭延期审理的申请条件"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五)需要调取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需要明确的是,开庭审理是属于司法判决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开庭后无故缺席的,则属于放弃辩护的权利,对后期的司法判决是极为不利的, 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对于不能到庭参加庭审的原因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判罚。九、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解释】本条是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延期需通知案件当事人吗的具体介绍,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只有符合上述的规定,法院才会决定案件延期审理,同时如果下次开庭审理时间能够确定的,会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的;另外如不能确定的,法院在确定之后会另行通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十、仲裁、诉讼和诉讼的区别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指定。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从事;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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