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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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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的规定,法律如何规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适用金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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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如何规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
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律允许法官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比女性服务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深。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区发达,同时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也比较明显。对于发达的地区只有赔偿较高的精神损失额才能达到精神损失赔偿的抚慰和补偿的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的责任能力的大小确定赔偿额,也是比较稳妥,最终寻找出一个平衡点。

二、"精神损害赔偿与人格侮辱"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情人和情侣提出分手,请问分手应付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要求,除非对方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精神遭到严重损害时,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的情侣分手主张精神损害配茶馆不予支持,但是若对方严重非法侵害一方的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等,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二、情侣分手,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情侣分手,只有一方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录音录像;

2、证人证言;

3、医疗证明;

4、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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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损害赔偿在法人诉讼中的规定"

专业分析
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而法人是法律赋予了它人格,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它并不具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四、"如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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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五、保安经理威胁恐吓致伤害,是否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保安经理的行为是对你进行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个独立的赔偿请求,他必须依托于一个实际受到损害的实体,在请求赔偿这个实体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伤害了你的身体或者物品什么的,在你请求赔偿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同时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单纯的恐吓威胁,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意外精神损害赔偿有特定的法律限定。

你好,交通意外首先由交警出具意外职责认定书区分职责承受,你们能够意外认定书以另一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有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另一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两方当事人意外职责认定书区分职责比例承受赔偿职责。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能够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受害方能够意外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有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两方当事人意外职责认定书区分职责比例承受赔偿职责。人身损害赔偿的事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七、最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8条

八、"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必需有伤残判定?法律有何限制"

1;不是什么达到什么伤残准则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你的确精神有损害才能够要求。rn2rn中国于1986年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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