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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条
专业分析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引用法规
[1]《海关法》 第六十一条
[1]《海关法》 第六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是什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是什么东西?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3、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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