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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工伤?

哪些属于工伤?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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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属于工伤?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是否属于工伤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给他人帮工受伤,属于不属于工伤

法律上所称的帮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但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请求被帮工人赔偿损失。
如果被帮工人拒绝赔偿的,可以先积极做伤残鉴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

1、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即先找到司法鉴定机构,接着提交鉴定委托书。

2、应委托审核后即受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将认受理。

3、进行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将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做鉴定。

4、进行补充鉴定。一般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可以做补充鉴定

1、有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所遗漏。

5、进行重新鉴定。当出现以下的情况之一时即可以做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规进行鉴定;

2、送去鉴定的材料有虚假或者失实的;

3、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4、原来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有矛盾;

5、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回避;

6、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进行复核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就可以进行复核鉴定,并委托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7、出具司法鉴定诉。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另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三、公司组织活动受伤属于工伤吗?

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您好,针对您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都在其范围之内,它们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五、我工伤劳动局以受理认定是工伤了,也属于伤残等级吗

1、工伤和伤残等级是两回事。

2、经过劳动局评定为工伤,表明您受伤治疗至今的绝大部分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等可以报销(社保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报销)。但是在您伤情稳定之后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对您的生活自理程度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等级。这个等级才是您找的伤残登记,您享受的其他工伤伤残待遇根据此等级确定。如本律师没跟您解释清楚,欢迎您追问。

六、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误伤工友,如果工友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些法定的情形的,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或者工友一方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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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上班途中自己摔伤属不属于工伤呢?

自己摔伤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什么情况算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下列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下、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况视为工伤,也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原因与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的限制解释,“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相关的事物,不应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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