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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医药费是由谁出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上述即为工伤赔偿医药费由谁出的具体,谢谢采纳!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没买社保员工工伤鉴定费用谁出,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引用法规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三、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办法》 第二十九条
四、工伤认定,工伤赔偿谁出钱
你好,面对你的提问,工伤赔偿谁出钱,这个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五、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谁来交,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六、工伤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每个地区标准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4个月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30-50元每天。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七、员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八、工伤赔偿由谁出?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从上文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要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的话,那么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这笔费用,要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没有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话,则这部分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在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九、工伤的赔偿金由谁出?
工伤事故经设区社保局已认定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工伤前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鉴定后的赔偿金由谁出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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