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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
对于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既然有了工伤申请的受理书,那么在受理开始两个月内下发工伤认定书,可以找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上海工伤赔偿咨询电话是多少,可以咨询工伤申请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二、我想咨询一下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受伤职工做工伤认定流程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铁岭工伤鉴定在那做
你好,根据问题郑州工伤鉴定在那做,我给出以下几点意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26日透露,5月1日起,郑州市将实行新的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据介绍,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初次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的,5月1日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对于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的,如果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在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但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复查鉴定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作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伤情未发生变化,在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变。具体地址为机构名称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住所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
四、我想咨询一下工地工人下班路上受伤谁负责
工地工人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在哪里申报工伤,怎样在线申报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在申请时准备的材料有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这就是工伤在哪里申报的回答六、工地工伤没有买保险,只有人看见受伤的,可以怎么样去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单位自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
2014
三、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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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工伤纠纷怎么咨询是怎样规定的
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八、我是一名教师,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以被认定为工伤,怎样才能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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