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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收养人范围被收养人的分类、法律依据和范围
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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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二、监护人和抚养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特殊的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的。如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成为子女的监护人,另一方虽然是抚养义务人,但不再是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三、"收养人法定条件与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四、被收养人范围的规定法律上的规定
被收养人范围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且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情形之一。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六、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要求是什么?年满18岁的成年人能否成为?
涉外收养是指其他国籍的人或者是无国籍的人在中国收养小孩的法律做法。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七、"收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吗?"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再解决完毕收养手续之后,收养人就是被收养人的合法看护人。 看护人不能任意处置被收养人的合法财产。看护人不履行看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受职责;给被看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能够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看护人的资格。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爸妈是未成年人的看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爸妈已经丧命或者无看护本领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看护本领的人担任看护人 祖爸妈、外祖爸妈;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受看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认可的。 对担任看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诉讼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无第一款、第二款限定的看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看护人 第十八条看护人应当履行看护职责,保护被看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看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置被看护人的财产。 看护人依法履行看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看护人不履行看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受职责;给被看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能够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看护人的资格。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爸妈和养娃儿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爸妈娃儿关系的有关限定。 养娃儿和生爸妈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2]《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1]《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八、被抚养人的范围是法律中规定的,因为抚养权是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被抚养人在我国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成年人,一种是丧失劳动力需要靠抚养的人。可以把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九、被抚养人证明如何开具,哪些部门可以开具?
被抚养人证明,可以由具有证明力的相应机关出具,居委(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都可以出具,户政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局)可以证明家庭人口状况和被抚养的最基本情况,出具的依据更充分,可采信度更高,一般是需要户政管理机关确认后更具效力。
十、被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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