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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市人社局联系,由人社局指定管辖。
二、异地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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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贵州工伤认定管辖规定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四、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和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法定要求的条件,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认定在哪里办理?工伤申请在哪里申请?"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在哪里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在哪里申请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请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书。
六、"没有证人证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工伤认定没有证言”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认定依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以上是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的解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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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未参保工人的工伤认定,应该在什么地方认定?
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八、工伤意外中当事人是否可以索要工伤认定书?
有权利的,具体可电话询问
九、工伤认定外地调查取证是否需要收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外地调查取证是不收费的,其费用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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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申请表,工作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单等。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办工伤认定在哪些地方申请工伤认定需交哪些材料?”的问题解答。若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不用担心。听律网专业律师提供1对1法律咨询服务,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刻与律师取得联系。相关补充1职工认定工伤后,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判别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伤残待遇,《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发生工伤,只有在伤情比较稳定后,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存在残疾;2残疾情况足以影响劳动能力。相关补充2哪些时候申请工伤认定,要怎样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申报工伤认定的方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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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十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管辖地的确定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与人社局联系,由人社局指定管辖。
十二、"如何高效查询工伤认定文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不知道工伤科电话,可以致电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咨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一、申请条件1、伤(亡)者是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三、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四、其它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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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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