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共有赠与财产有效及赠与第三者财产收回问题

夫妻财产共有赠与财产有效及赠与第三者财产收回问题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夫妻财产共有赠与他人的有效性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财产共有赠与财产有效及赠与第三者财产收回问题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夫妻财产共有赠与他人的有效性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您的提问劳动仲裁要多久时间,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定义及范围"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配偶共有财产中一方有权将财产遗赠给他人吗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无权擅自将其写在遗嘱里赠与别人;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后对方同意的,则一方可以将属于夫妻共有的遗产写在遗嘱里赠与别人。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一方在立遗嘱时只能对于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进行处理,而不能处理属于对方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收回问题

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是否可以收回要看情况。赠送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便擅自做主处分,事后也没有得到认可,可以收回。如果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则一般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财产共有赠与财产有效及赠与第三者财产收回问题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财产分割法律知识

  • 离婚协议中夫妻将家庭财产给子女行为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夫妻签订协议将家庭财产转让给子女的行为 1、如果夫妻、子女属于同住亲属,那么他们的财产具有不可分性,即使夫妻将财产转让给子女,相关债权人也同样有权要求以该财产偿还债务。2、如果夫妻、子女已属分家生活,不在同一户名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如果资产转让已过户,则就是否存在违法
    2025-11-29 0次阅读
  • 房产析产协议
    一、房产证上的分割协议是怎么写的,离婚时房产分割协议 对于房产证上的分割协议是怎么写的,离婚时房产分割协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您好!关于离婚协议分割的房产证的问题,一般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
    2025-11-29 2次阅读
  •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婚后共有财产吗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婚前共有财产了吗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婚后共有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婚前房子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经依法登记,
    2025-11-29 15次阅读
  • 婚姻法律咨询婚内忠诚协议
    一、民法典忠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如何 忠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是满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订立该合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等条件的,则应当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5-11-29 9次阅读
  • 离婚房产律师可服务到什么时候?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2025-11-29 2次阅读
  • 婚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下面为大家解答离婚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
    2025-11-29 3次阅读
  • 离婚后,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转移财产,离婚后如何处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方转移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
    2025-11-29 3次阅读
  • 离婚房产怎么分律师
    一、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是怎么算的,我和老公诉讼离婚有 【法律意见】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2、按标的额比例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
    2025-11-28 1次阅读
  • 如何防止离婚后对方转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1-28 3次阅读
  • 调解离婚财产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调解离婚财产收费标准 法院调解离婚财产收费标准是财产金额乘以0.25%。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
    2025-11-28 8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财产分割律师
牙述彪
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
在线咨询
范望平
浙江靖霖(绍兴)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
在线咨询
余名柱
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在线咨询
王群英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在线咨询
朱佩为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