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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二、恩施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其他区域。补偿标准耕地29520元/亩;菜地32472元/亩;果园32472元/亩;茶园32472元/亩;精养鱼池32472元/亩;林地20664元/亩;未利用地14760元/亩。
三、土地出让有几种方式,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出让有三种方式,具体为协议、招标、拍卖。
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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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四、农村行政征收决定纠纷怎么解决,法律有哪些规定
可以采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是民事诉讼主义及征地赔偿协调和裁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相关的权利,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认为征收有不合理的话,可以搜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恩施林地撤乡并镇怎么样补偿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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