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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纠纷仲裁受地域管辖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二、你好,问一下劳动仲裁地受案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盘州市工伤纠纷怎么算仲裁费,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工伤纠纷是不交仲裁费的,所以,仲裁庭在立案以后不可能向申请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因为工伤赔偿引发的争议按照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工伤纠纷的,应该先做工伤认定。
四、劳动仲裁由哪个部门管?
专业分析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
五、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六、公司被劳动仲裁了怎么办??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个问题无法回避。所以,可以说这个官司公司几乎是必输的。 但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减少损失 第一,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寻求其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第二,抓紧与现有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你们公司员工比较多的话,也确实发生了老员工也提出劳动仲裁的连锁反应,你们可与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 第四,对今后凡是新进的员工一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被申请劳动仲裁了怎么办可参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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