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亡怎么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工亡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2]《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二、职工因工死亡,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吗?能否获得赔偿?是否需要法律法规支持?
法律分析
工亡职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确认因工死亡后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三、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明怎么办,工伤认定没有证言”的解答如下认定依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以上是做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的解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工伤认定的程序,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鉴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条
五、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要做的话应当先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凭生效裁决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亡怎么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工亡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