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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集体房屋可以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集体房屋可以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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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集体房屋可以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集体房屋是否可进行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在本村村民间,符合如下条件可以买卖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2]《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条
[3]《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二、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办理房产证?

看具体情况,光有农村的集体土地证不能办房权证、还需要有建房许可证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正常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性质是不能办个人的房产证的,不是个人产权的,是集体的产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如果是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的,则由村内各村民小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三、农村分户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

【问题解析】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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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四、"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后,孩子能否继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确权后没有户口的儿女怎么继承没有户口的儿女是不能够继承的。以下情况,子女可能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一、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宅基地具体申请条件见文章末尾)。二、父母都是村里的集体成员,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三、房屋已经年久失修或长期空闲。以下情况,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一、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即使已经自立门户有了一处宅基地,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农村土地确权予以确认。二、虽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继承,但继承后无法重新申请宅基地。

五、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没有盖的房子能否改过来?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宅基地不确权的影响

1、无法抵押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

六、农村宅基地确权,户主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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