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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存在多重或者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多重或者双重劳动关系。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1、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的说法。
2、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该解除权行使应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两者只能选其一而行之,否则,将使双方的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该解除权行使应在用人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两者只能选其一而行之,否则,将使双方的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果用人单位在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劳动者继续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其以默示的方式放弃了解除权,那么,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较长时间后(如一年或二年),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故其解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四、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1.不可以。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公司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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