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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特点及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单位是不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可以构成该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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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个体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问题解析】
不可以。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或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客体。
所以,应当不算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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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三、公司股东侵占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公司股东侵占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的相关解答如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五、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作为一般自然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因此,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相应的侵占行为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六、职务侵占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能构成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财产,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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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七、职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是否构成什么是职务侵占?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是不告不理,因为侵占罪是自诉类型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出救济请求,人民才会启动救济程序。职务侵占罪在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一定数额才会进行刑事处罚,因为这样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71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八、"不是公司员工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九、公司财产被公司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系财产权属民事纠纷。《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十一、合伙人合伙公司中牟取利润,经理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限定,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本罪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爱人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做法。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主要是指依据我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准许设立的各种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准许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医院、学校等。而在个人合伙关系(非合伙公司)中,合伙人作为通常自然人,不隶属上述列举的主体范围,也就是说,由于合伙人不隶属职务侵占罪所限定的“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因此,其不具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相应的侵占做法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以犯罪论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十二、非公司、企业人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虽然在犯罪主体上要求行为人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适用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因此,高某虽然不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由于他跟该企业的副总相勾结,利用该企业的副总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故法院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适用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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