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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楼上漏水,谁负责,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商品房楼上漏水影响楼下的业主,如果是楼上的原因造成的,则由楼上业主负责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且处于保修期内,则由开发商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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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二、什么是商品房屋顶漏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商品房屋顶在保修期内漏水,漏水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由开发商负责。商品房屋顶漏水,若已经不处于保修期则由物业负责维修屋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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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三、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负责楼房的防水措施。
出现房子漏水的情况,应该找谁来处理,需要先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这一情况。若是楼上邻居的原因,自然此时可以要求邻居作出处理。但要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漏水的话,那么就与邻居没有什么关系了,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做出相应的修复。
四、租房漏水房东有责任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五、楼上漏水楼下受损到底由谁担责,规定是什么。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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