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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何分配?"
1、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工伤有生活补助费吗?国家标准补助多少?
1、在工伤治疗期间,是不存在营业费这一项的。但是有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单位出公差标准的70%发放。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按照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按照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我爱人因公因伤已认定为一级伤残,但医药费护理费从未给过生活费,该如何补?
你好,建议致电询问,分析对策。
四、工伤住院时的工伤补助和生活护理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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