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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由来和依据首次修订的主要和重要意义"
专业分析
修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增加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法竞争法》
专业分析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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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反不正当竞争法条例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条例的问题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具体法律依据介绍"
专业分析
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的原则,遵守公认的
。本法所称的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
或者
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和个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7、诋毁商誉行为。
六、不正当竞争法如何界定实际情况,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充分显示了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同时也限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只适用于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也是经营者从事市场竞争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果经营者以欺骗、假冒、利诱和妨碍的手段,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机会,则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必然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
七、不正当竞争行为分类
1、欺诈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3、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欺诈交易,商业贿赂,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对于不正当竞争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银监会将会对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引用法规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滥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强化反不法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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