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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请假工资怎么算怀请假工资怎么算

怀请假工资怎么算怀请假工资怎么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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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请假工资怎么算,怀孕请假的工资是怎么算 众所周知,怀孕的女职工是可以请产假或病假的,当然请的假不一样,那么获得的相应的工资就不同。那么,要是怀孕的女职工请病假的话,怀孕请假工资怎么算呢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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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请假工资怎么算,怀孕请假的工资是怎么算

众所周知,怀孕的女职工是可以请产假或病假的,当然请的假不一样,那么获得的相应的工资就不同。那么,要是怀孕的女职工请病假的话,怀孕请假工资怎么算呢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产假前病假工资怎么算,怎么算

对于重庆产假前病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

30天×产假天数。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1《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三、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是怎么算

有两个标准可以发放。一、如果公司的工资管理规定中,有明确产假的工资发放办法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发放。产假工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标准。二、严格意义上说,应按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社保的产假工资又叫生育津贴规定如下:

1、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2、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希望对你的产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有所帮助

四、您好,请问在孕期请保胎假,工资怎么算?劳动法哪条能查到相应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保胎假的规定,保胎应按事假处理;因为妊娠反应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

《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都没有保胎假的规定,女职工保胎,可以请事假;因为妊娠反应强烈不能工作的,经协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需要休息的,可按 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的的建议,经用人单位批准休病假。

用人单位愿意给予女职工带薪假期保胎的,不受限制。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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