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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上下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吗
以下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第一、概念的差异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第二、性质的区别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第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第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第五、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第六、申请对象不同不同城市申请对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请对象必须满足如下情形a、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b、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d、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
二、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作工伤。
三、在上下班的时候受伤算工伤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不一定,要实际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吗?上班时间受的伤属于工伤害吗?
满足以下的条件,才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才受伤伤的;
4、有职业病。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五、上下班半个小时内受伤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半个小时内受伤如果是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导致受伤的,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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