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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哪些规定?"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异,预见能力必然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对于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和英美等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法国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
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二、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
【问题解析】
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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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能否成立?-无合同法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四、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问题解析】
建筑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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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五、建筑合同管辖能否约定?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六、工程合同分不清是建设合同还是承揽合同,施工方索赔赔偿
法律限定,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准许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流程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糜费大量的资源,隶属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无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准许,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解决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七、"B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A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约有限定违约条款,按照限定的条款处置。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解决
八、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无效认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资质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
九、"应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为"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
十、建筑工地中的雇佣关系是如何确定的,是否必须有证明雇佣关系的合同?
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者购买社保,一般都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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