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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而在进行赔偿的时候,也会结合该鉴定等级进行赔偿。当然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关于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也有可能存在差异。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二、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对于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关于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回答如下,希望能帮到你!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九级伤残4.
9.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
9.
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g)舌尖缺失(或畸形);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50%以上;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
9.
3 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
9.
4 颈部损伤致a)严重声音嘶哑;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
9.
5 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c)肺叶切除;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
9.
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胆囊切除;c)脾部份切除;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
9.
7 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c)尿道狭窄;d)膀胱部分切除;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f)子宫部份切除;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
9.
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50%以上;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
9.
9 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10%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
50%以上;e)一足足弓构破坏;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2006》【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九级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5%;上述即为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的,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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