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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高明法律咨询在线解答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为法人如何要求和限制自己的查询权限" 1、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明细、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都是工商局的公示信息,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就能查询到这个公开信息。2、备案登记查询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询问自己的名字或者单位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是法人。《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听律网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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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底,法律上怎么解决? 他人案底是不给查的,这属于侵犯别人隐私。1、一般去公安单位查他人案底是不给查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可以让这个人携带身份证到公安单位开具无犯罪证明。2、如果此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单位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二、最高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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