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专题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有哪些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立案追诉非国家受贿案件标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公安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调整。基础刑由五年变为三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规定。详细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

四、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最高检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

五、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调整。基础刑由五年变为三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规定。详细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国家受贿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立案法律知识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责任处理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刑事立案标准及其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
    2026-05-12 2次阅读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立案标准及家庭暴力认定
    一、我国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立案标准怎样认定 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被害人即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2026-05-12 2次阅读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诉标准及责任处理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诉标准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398条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
    2026-05-12 4次阅读
  • 帮信罪立案追诉标准及责任规定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
    2026-05-12 2次阅读
  • 暴动越狱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责任处理
    一、《我国暴动越狱案件公安立案标准探讨》 对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都要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动越狱的行为就应该立案。
    2026-05-12 4次阅读
  • 持有伪造发票多少张会被立案追诉
    一、《我国伪造发票犯罪案件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探讨》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
    2026-05-12 4次阅读
  • 大型群众活动事故公安立案责任与赔偿标准
    一、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公安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
    2026-05-12 7次阅读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追诉标准及责任
    一、我国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
    2026-05-12 0次阅读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立案标准及信用卡恶意透支处理
    一、我国规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立案标准是怎么样规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
    2026-05-12 0次阅读
  • 动植物检疫失职追诉标准及责任赔偿
    一、我国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
    2026-05-12 6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