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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税行政复议权怎么分配国税行政复议权是怎么分配
一、国税行政复议权分配 你好,国税行政复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一)“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是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所谓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其作出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所实施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税务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在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上,中国现行税法分别规定了“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两种情形。前者即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者即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二、国税行政复议权怎么分配国税行政复议权是怎么分配
一、国税行政复议权分配 你好,国税行政复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一)“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是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所谓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其作出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所实施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税务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在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上,中国现行税法分别规定了“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两种情形。前者即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者即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三、国税行政复议权怎么分配国税行政复议权是怎么分配
一、国税行政复议权分配 你好,国税行政复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一)“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是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所谓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其作出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所实施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税务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在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上,中国现行税法分别规定了“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两种情形。前者即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者即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四、国税行政复议权怎么分配国税行政复议权是怎么分配
一、国税行政复议权分配 你好,国税行政复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一)“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是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所谓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其作出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所实施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税务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在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上,中国现行税法分别规定了“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两种情形。前者即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者即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五、国税行政复议权怎么分配国税行政复议权是怎么分配
一、国税行政复议权分配 你好,国税行政复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一)“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是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所谓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其作出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所实施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规定,税务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在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协调上,中国现行税法分别规定了“先议后讼”与“或议或讼”两种情形。前者即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者即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体现在法律上就是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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