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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第63条是怎么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第63条是怎么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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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第63条规定,实验室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侵入。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内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定期检查并更新记录,并及时更新和更新实验室相关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保持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卫生,保证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持安全环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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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灭菌、隔离等卫生处理。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室内的环境、设备、物品、材料、试剂、设备等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实验室内人员安全和实验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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