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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噪声扰民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噪音扰民标准
晚上十点以后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属于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
二、电梯井噪声开发商是否应赔偿
电梯井噪声超过限值分贝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开发商应赔偿。开发商应当与噪声污染方沟通劝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噪声,或者请求居委会和物业介入调解,沟通无果、调解无效的可以采取报警处理的方法,由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方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
三、电梯井噪声开发商是否应赔偿
电梯井噪声超过限值分贝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开发商应赔偿。开发商应当与噪声污染方沟通劝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噪声,或者请求居委会和物业介入调解,沟通无果、调解无效的可以采取报警处理的方法,由公安机关对噪声污染方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
四、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
五、晚上几点算扰民
晚上十点以后算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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