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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海公司重组改制法律咨询
一、公司重组的方式 1、对于企业重组的基本方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由当事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约定,并经审批通过。实践中,重组的方式有,合并、收购、被接受和接管等方式。2、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方式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且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
二、临海公司重组改制法律咨询
一、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组? 个人独资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方式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且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条
三、临海公司重组改制法律咨询
一、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组? 个人独资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方式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且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三十条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条
四、临海公司重组改制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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