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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局法律咨询是否可以录音?
一、"录音是否可以被用作法庭证据" 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末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
二、司法局法律咨询是否可以录音?
一、"录音是否可以被用作法庭证据" 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末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
三、司法局法律咨询是否可以录音?
一、"录音是否可以被用作法庭证据" 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末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
四、司法局法律咨询是否可以录音?
一、"录音是否可以被用作法庭证据" 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末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
五、司法局法律咨询是否可以录音?
一、"录音是否可以被用作法庭证据" 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以,但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末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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