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
一、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定义 对于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引用法规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
一、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定义 对于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引用法规
三、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
一、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定义 对于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引用法规
四、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
一、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定义 对于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引用法规
五、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
一、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定义 对于不受劳动仲裁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引用法规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与不受劳动仲裁仲裁范围简介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