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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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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1-04-08
实施时间:2021-04-08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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