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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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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6-04-29
实施时间:2006-04-29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6〕36号)
中央统战部:
你部《关于申请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函》(统函〔2006〕(七)2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获奖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请你部监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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