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找律师
按地区
按专业
在线咨询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法律精选
律师点评
热点解析
律师自媒体
罪名库
法规
合同范本
搜索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分享
颁发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1964-12-17
实施时间:1964-12-17
效力级别:
司法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64]民他字第62号 1964年12月17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宝汇与张俊离婚一案,你院1964年12月6日(64)法民字第909号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双方同居多年,并生有四个孩子,事实上已构成夫妻关系,从你院报告及张俊的申请看,双方互有缺点错误,应设法加强教育,促使他(她)们和好,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经教育实不能和好,可按照我国
婚姻法
予以处理。
最新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业务的批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七)》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开展婚姻登记管理业务的批复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
X
立即拨打
接通请说明来自
听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