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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宏燕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嘛?答案是肯定的,疫情当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是所有企业都能以疫情来免除违约责任嘛?那这里的答案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疫情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及免除违约责任的多少,取决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若企业签订的合同在疫情发生之前并在疫情发生之前合同正常履行,且因为疫情导致的不能复工、道路封闭、缺少必要生产要素等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的,企业可以疫情影响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必须及时行使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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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叶宏燕
由于疫情的原因,今年的春节假期推迟至2月2日,那2月3日起至企业复工之前,员工的工资如何计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因疫情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2月3日起至企业复工之前,企业可以年休假方式安排休息或以调休、轮休方式安排,不限制工作地点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员工在家办公。企业安排年休或调休的则需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另,企业要谨慎采取降薪、裁员等措施,如确却需控制用工成本的,应积极与员工协商降低薪酬福利待遇或协商延后工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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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师本领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在患病被隔离所以无法复工到岗一事上,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41条就有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机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员工依法被隔离期间,单位为该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出勤状态下应该支付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也就是说,员工因疫情被隔离并不能简单的当做请病假来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减少的规定并不是用于疫情隔离。所以,只要劳动合同还存在,单位就应当按原来的情况该发多少就发多少,当然,业绩提成等则是按实际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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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李爱强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然后对伤残级别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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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李爱强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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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张扬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他人代签的,算不算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 号)“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规定,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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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徐霞

单位不给职工交社保怎么办?

金融证券,公司法务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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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徐霞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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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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