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监视居住期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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