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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关系
在民事纠纷上,通过法律解决的途径除了法院还有仲裁机构,这两个机构都可以对争执的纠纷进行裁决,其关系还是有些相关的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 第一,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其主管范围。而上述所有纠纷,均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三、成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四、经济仲裁委员会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各个县级城市是没有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各地的直辖市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来进行设立,并不按照行政区来进行划分,经济仲裁委员和劳动仲裁委员是两种机构。
五、劳动仲裁委仲裁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经济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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