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上班休息有没有工资上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上班受伤休息有工资吗
工伤休息是有工资的。工伤保险条例里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二、下班前受伤休息期间有工资吗?
有的。符合工伤条件的,有停工留薪期。非因工负伤的,也有医疗期。工伤期间同停工留薪期一致,工伤需要休养的期间长短决定发放多少工资。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上班途中受伤怎么办?
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就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就工伤和劳动合同问题不能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的验收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购房合同纠纷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发生变化的,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第一百四十六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第一百七十五条互易合同复查鉴定。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温馨提示】
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比较紧急,请直接拔打电话或是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在线快速提问,帮助你更快的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三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六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七条
[4]《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百四十六条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第一百七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四十七条
[6]《工伤保险条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六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班休息有没有工资上班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