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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串岗算不算工伤?

工伤串岗算不算工伤?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0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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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串岗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伤是一种常见的劳动伤害事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如果职工在与他人的工作岗位上串岗操作,可能会因为工伤发生的机率增加,从而导致工伤的产生。因此,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进行判断。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一些人认为,工作为一种劳动密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串岗算不算工伤?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人误伤而受伤的算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在工作岗位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受伤可以申请工伤

1、如果是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就算不在岗位也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工伤申报的程序和处理方法

1、是否算工伤,要看工人与工地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够认定为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而受伤是否算工伤?

1、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受伤,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的情形,算工伤。法定的情形包括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等。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如果工人不在工作岗位自己受伤算工伤吗

1、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都可以算工伤。和员工是否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劳动能力鉴定范围内的工伤。如果职工在担任单位的临时工或者临时工兼任的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则属于工伤范畴。

在串岗过程中受伤,并不是工伤的认定条件。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由单位负事故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职工本人。如果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或者即使有责任,也不能确认是工伤或者劳动能力相关等级的损失。

因此,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因串岗受伤,并需要由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可以视为工伤发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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