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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驳回申诉,我还能继续申诉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法院驳回申诉,还能继续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如果申诉人有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二、再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进行行政诉讼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但适用的法律已经废止,出现这些情况,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
三、法庭对哪些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没有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具体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五、法院驳回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法院驳回的意思是不受理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六、法院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法院驳回复诉后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驳回起诉的,应该是采用的裁定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法院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从收到法院裁定书第二日起10日内。如果超过10日的,已经过民上诉期,不可以再上诉。
但是,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则上诉期为15日,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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