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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148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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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咨询148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法院调查证据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法院调查证据需要的条件为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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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二、附条件不诉讼的法律依据附条件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法律的适用。

专业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条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是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案件,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或单处处罚的犯罪。第三、主观条件,即必须要求行为人有悔罪表现;第四、程序条件,即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要注意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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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哪些?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专业分析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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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加条件不起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
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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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诉案件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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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查询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如何找到最合适的法律网站?"

交通意外处置流程及权利救济途径交通警察到达意外现场后,要先抢救患者,然后对意外现场进行勘验体检。对未逃跑的交通意外,而且不需要检验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对需要检验判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判定,然后做出认定书。对逃跑意外,如果查获逃跑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对未查获逃跑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议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交通意外当事人在拿到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后,一是能够向人民法院直接诉讼;二是能够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议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之日起算;致死的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导致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主持调解。不能达到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交通意外当事人仍然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七、敲诈吓罪的构成要件和追诉准则

敲诈恫吓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要公私财物的做法。敲诈恫吓罪的构成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分别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爱人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人采用胁迫、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做法。(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必须具有违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做法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肯定胁迫成份的话语,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恫吓罪。敲诈恫吓罪的追诉准则(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限定,现对敲诈恫吓罪数额认定准则限定如下一、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八、雇主未通知工伤申报如何查询?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后,患者工人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或者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主动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专家组的判定意见作出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医疗组织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长30日。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九、中专学校伤害学生可索赔身体和心理损害,心理精神赔偿如何计量?

关于诉讼主体,目前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主要限定了以下主体,

1、自然人因侵权做法致死或自然人丧命之后期人格或者遗体遭到侵害的,由死者另一半、爸妈和娃儿享有请求权,无另一半、爸妈和娃儿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请求权,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到侵害为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对“非财产上损害”的赔偿,“非财产损害”在传统民法理论中通常被定义为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民事主体权在社会功效上与自然人相同,但其不具有精神感受力,无精神痛苦之可言,因此其人格权利遭到侵害时,不具有精神损害后果这一侵权民事案件职责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对自然人的精神损害予以司法救济,与人权的法律保护密切相关,法人人格遭到损害,赔礼道歉即足以恢复其名誉,无须予以金钱赔偿。  关于自然人因侵权做法丧命后,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主要包括

1、死者的另一半、爸妈和娃儿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这里的精神损害,不是死者遭到的精神损害,而是死者的另一半、爸妈和娃儿受到伤害精神损害,自然人因侵权做法丧命后,死者的另一半、爸妈娃儿受到伤害最大,感到痛苦最深,最需要予以赔偿和抚慰,因此这些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近亲属,因为如果不应予其他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他们显然是不平等的,即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有悖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宗旨,因为他们也有精神损害,也需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得到赔偿和抚慰,但是,其他近亲属提议精神损害的前提是死者无另一半、爸妈、娃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限定,因侵权使人精神损害,导致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受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职责外,能够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解本条,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精神损害后果必须严重,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说只要遭到精神损害,就能得到精神赔偿,如果无导致严重后果,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职责方式就是足以弥补受精神损害,也就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立道歉等民事职责方式还不够以抚慰受害人的,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宗旨,反而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用,使这一失去应有的作用和功效,

2、保为严得后果,应该从以下多少个方面把握,凡是导致受害人丧命的,受害人亲属遭到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隶属“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凡是导致受害人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怎样,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就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就隶属“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越严重,对于受害人即无丧命,也无残疾的,对于导致的精神损害可否隶属“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能够联盟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可否影响到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到的精神损害可否隶属“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审判实距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受害人残疾的,其遭到的精神损害必须比其他无残疾的受害人遭到的精神损害严重,事实上,有的受害人虽然无导致残疾的后果,但本人遭到的精神损害却十分严重。推荐精神损害的表现形式和其特点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效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十、"关于法律,发送短信询问"

需要租赁合同来处置,初步判断你违约,需要承受违约职责。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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