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标准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
1.
5(倍)×实际延长小时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
2(倍)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
2(倍)以上是对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的回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二、"工伤期间没有上班有生活费吗?"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三、我国法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费用由雇主承担。
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话,是由申请人出具相关的费用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话,这个费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申请的当事人来进行承担的。
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无证人证言怎么办?
关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的相关解答如下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五、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无工龄合法吗?
无工龄决裂法
七、"请问计生专干能否申请养老保险?"
你可否隶属公务员编制,如果是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你能够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果不能享受的,能够通过人事流程申述。如果你不是公务员,则可适用劳动法,应当为你买下社会保险。
八、"2014年工商年报填报具体说明联络人需备案的是什么?"
未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必须指定工商联络员统一负责年报工作,且指定的工商联络员必须在网上备案,未经备案的不能进行网上年报。新注册公司的工商联络员通常填的都是经办人,不过,经办人会有变动的因素,最好填法人是稳妥的
九、临时工在职场中工作二十年仍未被正式聘用,是否合法?
1、单位无依法和您签订劳动合同超发生2年,视为您与该单位依据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应该隶属应该不社会保险的要求,
3、我俩国家无临时工的概念,即使是临时工也需要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我愿意帮助您维权,需要时您能够联系我。
十、乡村户籍在事业单位上8年班,单位统一解决但查不到参保信息。
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