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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区分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区别与区别。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基于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而产生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捕、错判、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行政赔偿的范围则是基于各类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二、行政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1、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2、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问题解析】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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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四、行政赔偿法的审理规定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3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五、"因单位小金库案能否获得行政赔偿差别在哪里?"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通常限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限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做法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
六、"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两种不同的赔偿事项"
今年4月22日我姐姐因被男朋友捂口鼻窒息丧命,犯罪人已经抓到并认同了一切罪行那么我俩要求赔偿有该提起那些赔偿呢?因为无相关的医疗花费,且法律有限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你们能要求的是丧葬费、丧命赔偿金及你们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另外,如果你的爸妈既无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还能够要求赔偿你爸妈的抚养费。因为各地方赔偿准则不一,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数字。下面有相关的法律限定和计量准则,你自己对照算一下吧。或者去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请他们帮你算也能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限定的相关花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准则,以六个月总额计量。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量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量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受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第二十九条 丧命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按二十年计量。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回答你的增加赔偿的款项数额,应当以犯罪人的个人财产来支付,现在不顾他个人有无财产,你们都要提议民事赔偿。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人对民事赔偿的立场,所以他们家人为了保住他的性命,会积极作出赔偿的。
七、行政不作为的损害赔偿标准行政不作为一个法的赔偿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果关系要件在行政赔偿责任诸要件中,最容易产生分歧,因此,明确行政与受害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标准,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条件关系标准的运用条件关系指的是行政行为与原告合法权益损害之间的最基本的关联性,即行政是导致原告损害的实质性因素。条件关系的功能在于排除与造成损害无关的事项。那么,如何判断条件关系是否存在呢第一,如果履行法定职责,损害事件就不会发生,则条件关系成立。损害事件“不会发生”并不意味着“必然不会发生”,而是说损害事件“可能避免”。比如,消防队采取救火行动并不意味着受害人的房屋肯定不会被烧毁,只是有这种可能性而已;第二,如果履行法定职责肯定不能阻挡损害的发生,则条件关系不成立。比如,精神病人追杀甲某,他人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未采取行动,如果在报案时,甲某已经遇害身亡,则行政与损害后果之间即不存在条件关系。
2、可预见性标准的运用可预见性指的是行政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条件关系能够为一般人或工作人员经验推断出来。可预见性的判断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一般人能否预见到行政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如果能够预见,则可预见性成立;第二,如果一般人不能预见,而工作人员能够预见或应当能够预见,则可预见性亦成立。
八、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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