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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税务行政赔偿责任主体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我国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为税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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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二、行政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些国家?
行政赔偿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有下列构成要件1、作出行政行为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害;
3、申请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等。
三、"公路征用农民土地有赔偿吗?"
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限定予以赔偿(一)土地赔偿费。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赔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赔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赔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量。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准则执行。(二)安置补贴费。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贴费准则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准则执行。(三)青苗赔偿费。按一季产值赔偿。(四)附着物的赔偿办法和准则,按省人民政府限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赔偿。
四、公司员工有保密义务吗?竟业限制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有没有保密义务,要看你们你之间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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