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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有哪些?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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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有哪些(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二)滥用职权类犯罪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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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犯罪种类之一。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

394—

396)包括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你好,对于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的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职务犯罪的证据贪污受贿证据

职务犯罪有哪些(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二)滥用职权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三、职务犯罪不包括诈骗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当然不包括诈骗罪,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目前法律制度中跟职务犯罪相关的罪行有三种,比如渎职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一些其他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四、"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 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 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

2、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履行会计职责, 或在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 严重侵害职务规范。

3、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国家关于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对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等会计管理及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征管、 金融结算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 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如,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 而会计人员故意使用伪造、 变造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时, 会计人员应该保护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安全, 而会计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其毁坏,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职务犯罪的类型和行为职务犯罪包括哪些行为?职务犯罪有哪些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犯罪中情节或者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中侵占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
[2]《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
[3]《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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