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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服务性质不同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色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10、违法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何区分和理解它们的差异
你好,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为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四、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和异同
员工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中,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劳务派遣,亦称劳务派遣、人才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风行日本和欧美。劳务派遣是指在《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框架下,基于市场经济条件,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其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六、劳动分包和劳动派遣的区别和优缺点
1.适用的法律分别。劳动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动外包能够是个人,也能够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动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限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职责主体分别。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差别。 发包公司对劳动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动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动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动外包通常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动单价劳动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通常是“事”;劳动派遣通常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花费准则,商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花费,其合同标的通常是“人”。或者说,劳动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动”,而劳动派遣下,用人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分别。 劳动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两方合同承受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受职责;劳动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劳动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受连带赔偿职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动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干了明确解释,限定严格控制劳动派遣用人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做法的处罚。公司为解决问题必然会am;quot;上有政策下有对策am;quot;。但你可要经济赔偿。
七、建设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一)本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 “劳务承包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结合送审《劳务合同》中的(尤其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其应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非 “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即包人工)的一种形式。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具体说来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包括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建设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二)乙方是否具备分包主体资质不明确、本工程是否遵守分包要求以及是否履行了有关程序不明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八、劳务队无资质如何处理劳务单项分包合同?
1、劳动合同法补充条例规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逐渐要进行地区行政前置许可(即人社厅局允许从事该业务的批文),如从事建筑劳务等特殊行业的,还需拿到行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2、工商局注册中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即可从事该类业务;
3、发票中服务费为主要出具方式,如项目派遣,则需是管理费。
4、如果自组劳务队没有劳务资质,那么就不是合法机构,没有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地位,其对外签订合同属于无效。
九、"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十、分包是否需要面对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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