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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次工伤鉴定伤残金和医疗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潍坊一次工伤鉴定伤残金和医疗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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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鉴定伤残金和医疗补偿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工死亡,能够获得的待遇。具体来说,一次性工残鉴定伤肢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能够取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工薪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等。 潍坊市医疗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潍坊一次工伤鉴定伤残金和医疗补偿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7、住院期间护理费(单位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

40%、

30%,基金按月支付)

2.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5%

2.

2、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6个月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4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56个月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46个月2.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3个月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1个月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9个月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2个月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0个月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8个月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36个月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26个月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二、工伤伤残赔偿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1、工伤伤残赔偿跟户口无关的,主要看你在那个省受伤的。

2、七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电话

12333。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三、无劳动合同,工伤不做了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2、《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3、安徽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四、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对于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标准这个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法律依据

潍坊一次性工伤鉴定伤残金和医疗补偿金是指,在工伤发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工残补助金,以及医疗补偿费。这两种待遇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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