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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判定与认定,非书面形式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与认定。
你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如何确定的相关如下【非全时工作制 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21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口头的劳动协议。并且劳动者还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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