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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解除条款出租人是否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协议解除,需要经过协商同意之后方可解除,还可以行使解除权以及在法院裁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和规定
律师解答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且并未征得出租人同意;
2、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房租;
3、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出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不够清楚,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四、"多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只要符合条件,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次承租人被逼交租金并遭封店,应如何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限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限定“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受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借口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法的时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能够解除合同。
七、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中的承租人转租行为。
出租人可以要求次承租人倒出房子,次承租人的损失可以向承租人追讨。
八、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在当代社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双方确实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但是如果说其中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权力使用的话,也会由对方来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说没有按照约定和正确的用途来使用房屋,导致相关损坏的。
九、合同解除律师函撰写
一、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租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托付房屋的,承租人能够催告出租人限期托付;逾期仍未托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托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商定,招致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能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的房屋托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商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法时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认可改变房屋用途,招致房屋损坏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出6个月的;
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经过中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认可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十、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1]《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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