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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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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二、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如果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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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三、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依据?
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是使用的集体土地,因此是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在满期之后就会被依法撤销。
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何用途?
1、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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