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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交满15年后人死了怎么办?
社保交满十五年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他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的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交满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二、社保交满15年后,人死了需要如何处理?
社保交满十五年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他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的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交满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三、社保交满15年后死亡,怎么办
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社保需要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以后办理了退休才能领养老金。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2、如果没到退休年龄 在停交保费到退休这期间,不能享受医疗待遇。在办理了退休开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这之间可以用农合医疗或者城乡医疗来代替。
3、社保的政策当地不一样,建议你到社保部门直接咨询,养老保险可咨询当地热线12021以上就是关于社保交满15年后怎么办呢这个问题的回答
四、社保交满15年人死亡了如何办?
社保交满15年人死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二、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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